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国家安全工作、执法督导、法学会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省、州政法委员会和省、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二)围绕县委和县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对全县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
(三)贯彻落实上级维稳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县维稳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敏感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掌握本县社会稳定情况,对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维稳办,深入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予以解决,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定期综合分析本地区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预测形势,提出对策,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组织本县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稳定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措施建议;针对本县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妥善处置,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措施;组织有关方面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稳定可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排查、协调督办工作机制,强化维稳工作责任制,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单位、部门实施责任查究。
(四)贯彻执行国家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上级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决定、部署;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制度,部署本县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分析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形势,研究制定对策,及时指导工作和决定表彰、批评等有关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五)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线网络建设,开展以情报、调查、业务调研等为基础的国家安全工作;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上级国家安全机关在当地开展工作疏通渠道和提供配合。
(六)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制度,推动政法部门之间以及政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建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实施;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法办案情况、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治理情况、重大执法改革和制定重要执法办案规范情况;总结推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经验,评查纠正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指导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地区之间的办案协调工作机制,政法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办案协商工作机制,政法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案件沟通工作机制;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其他案件;协调政法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重大分歧,上级交办、本级政法等有关部门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帮助政法部门排除执法办案中的困难和阻力;在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时,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和干警在执法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七)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县管干部;协助政法各部门党组织做好中层干部的考察和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各乡镇(场)分管政法工作领导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开展政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九)承担全县维护稳定的信息综合、调查研究、检查督办、协调指导的职能。
(十)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玛曲县委政法委员会(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综合办公室
(二)执法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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