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01号 |
涉嫌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玛曲县福满堂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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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 |
玛曲县福满堂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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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02号 |
涉嫌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玛曲县白龙自助火锅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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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来 |
玛曲县白龙自助火锅店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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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06号 |
涉嫌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玛曲县赛日隆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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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贤 |
玛曲县赛日隆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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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07号 |
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案 |
玛曲县马物理有清真肉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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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物理有 |
玛曲县马物理有清真肉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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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08号 |
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案 |
玛曲县马玉海清真牛羊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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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海 |
玛曲县马玉海清真牛羊肉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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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玛曲)食药监药罚[2017]01号 |
玛曲县百姓平价药店涉嫌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剂药品案 |
玛曲县百姓平价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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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菊萍 |
玛曲县百姓平价药店涉嫌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剂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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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玛曲)食药监药罚[2017]02号 |
玛曲县人民医院涉嫌销售劣药案 |
玛曲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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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团胜 |
玛曲县人民医院涉嫌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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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玛曲)食药监药罚[2017]03 号 |
玛曲县宇妥大药房涉嫌销售劣药案 |
玛曲县宇妥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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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旦 |
玛曲县宇妥大药房涉嫌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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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玛曲)食药监械罚[2017]01号 |
玛曲县康德堂药店涉嫌经营未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案 |
玛曲县康德堂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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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永恩 |
玛曲县康德堂药店涉嫌经营未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及《甘肃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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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玛曲)食药监械罚[2017]02号 |
玛曲县康复大药房涉嫌经营未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案 |
玛曲县康复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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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福祥 |
玛曲县康复大药房涉嫌经营未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及《甘肃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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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09号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玛曲县鑫明珠酒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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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强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甘肃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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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玛曲)食药监药罚[2017]04号 |
玛曲县斗格加藏西结合诊所销售劣药案 |
玛曲县斗格加藏西结合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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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格加 |
玛曲县斗格加藏西结合诊所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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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01号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玛曲县一品源石锅鱼火锅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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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尕买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及未查验许可证和消毒碗柜未通电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给予1、责令改正;2、警告。 |
接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责令改正。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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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玛曲)食药监械罚[2017]03号 |
玛曲县曼日玛乡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玛曲县曼日玛乡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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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凌豪 |
玛曲县曼日玛乡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甘肃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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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05号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玛曲县银武威清真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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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成 |
玛曲县银武威清真餐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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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11号 |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资质及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玛曲县地里思清真肉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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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地里斯 |
玛曲县地里思清真肉铺现场未能提供肉类索证索票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地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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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04号 |
李俊非法购销死因不明的牛羊马肉案 |
李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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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 |
李俊非法购销死因不明的牛马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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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10号 |
玛曲县明珠超市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酒类产品案 |
玛曲县明珠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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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英 |
玛曲县明珠超市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酒类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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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12号 |
玛曲县东海吉祥酒业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酒类产品案 |
玛曲县东海吉祥酒业 |
|
王东海 |
玛曲县东海吉祥吉祥酒业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酒类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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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14号 |
玛曲县欧拉乡寄宿制学校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玛曲县欧拉乡寄宿制学校 |
|
罗藏热布杰 |
玛曲县欧拉乡寄宿制学校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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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15号 |
玛曲县欧拉秀玛乡寄宿制学校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玛曲县欧拉秀玛乡寄宿制学校 |
|
郭金保 |
玛曲县欧拉秀玛乡寄宿制学校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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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02号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及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
玛曲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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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克强 |
玛曲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及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1、警告;2、责令改正。 |
接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责令改正。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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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03号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及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 |
玛曲县雪原肉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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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林 |
玛曲县雪原肉业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及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给予1、责令改正;2、警告。 |
接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责令改正。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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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玛曲)食药监械罚[2017]04号 |
玛曲县采日玛乡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玛曲县采日玛乡卫生院 |
|
才让扎西 |
玛曲县采日玛乡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甘肃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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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玛曲)食药监械罚[2017]05号 |
玛曲县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玛曲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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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团胜 |
玛曲县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玛曲县人民医院进货时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甘肃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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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玛曲)食药监械罚[2017]06号 |
玛曲县卓玛德勒药店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玛曲县卓玛德勒药店 |
|
雒岭 |
玛曲县采日玛乡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甘肃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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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16号 |
玛曲县宏歌兰州蒸汽牛肉面馆使用无标签散装食用醋案 |
玛曲县宏歌兰州蒸汽牛肉面馆 |
|
刘宏乾 |
玛曲县宏歌兰州蒸汽牛肉面馆使用无标签散装食用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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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13号 |
玛曲县勇强阳光酒业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酒类产品案 |
玛曲县勇强阳光酒业 |
|
唐勇强 |
玛曲县勇强阳光酒业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酒类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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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玛曲)食药监食罚[2017]03号 |
玛曲县永发酒业经销部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酒类产品案 |
玛曲县永发酒业经销部 |
|
尹正奎 |
玛曲县永发酒业经销部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酒类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甘肃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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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04号 |
玛曲县盛云蔬菜铺进货时未查许可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及未按规定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玛曲县盛云蔬菜铺 |
|
王正荣 |
玛曲县盛云蔬菜铺进货时未查许可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及未按规定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1、警告;2、责令改正。 |
接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责令改正。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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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05号 |
玛曲县寄宿制藏族小学进货时未查许可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及未按规定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玛曲县寄宿制藏族小学 |
|
特布旦 |
玛曲县寄宿制藏族小学进货时未查许可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及未按规定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1、警告;2、责令改正。 |
接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责令改正。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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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06号 |
玛曲县鱼庄川菜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及未按规定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玛曲县鱼庄川菜馆 |
|
邹汉健 |
玛曲县鱼庄川菜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及未按规定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1、警告;2、责令改正。 |
接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责令改正。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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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07号 |
玛曲县名香清真锅盔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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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名香清真锅盔铺 |
|
马达吾得 |
玛曲县名香清真锅盔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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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08号 |
玛曲县一努
斯大饼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
玛曲县一努
斯大饼店 |
|
马贵龙 |
玛曲县一努斯大饼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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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09号 |
玛曲县晋南麻花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
玛曲县晋南麻花店 |
|
王波 |
玛曲县晋南麻花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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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10号 |
玛曲县青海马沙力海烤馍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
玛曲县青海马沙力海烤馍店 |
|
钟世财 |
玛曲县青海马沙力海烤馍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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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11号 |
玛曲县素米清真大饼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
玛曲县素米清真大饼店 |
|
高素米 |
玛曲县素米清真大饼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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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12号 |
玛曲县百味药膳鸡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
玛曲县百味药膳鸡店 |
|
马明锋 |
玛曲县百味药膳鸡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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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13号 |
玛曲县马海麦提大饼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
玛曲县马海
麦提大饼铺 |
|
马海麦提 |
玛曲县马海麦提大饼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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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食药监食当罚[2017]14号 |
玛曲县鑫兴曲酒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
玛曲县鑫
兴曲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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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建峰 |
玛曲县鑫兴曲酒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1、警告;2、责令改正。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玛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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