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记者从甘肃省旅游执法总队了解到,近期,该队接到多起旅游投诉,反映旅游者参加某某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这些活动中,“云南13日游只要1200元”、“九寨沟5日游只要200元”,看似超低价位的赔本赚吆喝,其实是商家精心布下了陷阱。
这些商家先用低于成本价的团费吸引游客,然后再通过购物、自费看景点等二次消费赚取更多的利益。旅行团先用“零负团费”吸引游客上钩,再在旅行过程中设下种种陷阱,在行程安排中的购物店购买的商品,返程后发现都是价高质劣的水货。游客想看增加项目需再次交钱,旅游组织者、商家均受益。还有个别高校学生参加学校“业务代表”组织的旅游活动,途中被“导游”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
为此,省旅游执法总队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一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为了自身利益出发,压缩成本,选择超低价旅游团,或者委托无资质的非法个人组织旅游活动,依靠安排购物点、自费项目来收取回扣,补贴成本。甚至安排虚假商品购物店,诱导游客购买高价、虚假商品,来获得利润。事后,往往因为旅游者未与组织者签订旅游合同、没有任何证据而无法维权。即使投诉,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也无法受理。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旅游执法总队提醒广大旅游者,在参团旅游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不要轻信任何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宣传或者组织的旅游活动,更不要听信所谓“旅游业务代表”的口头宣传和承诺。
二是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到旅行社的经营场所查看其合法证照。
三是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但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也是约束旅行社规范操作的手段,更是旅游者权益受损后主张权利的证据,因此签订旅游合同尤为重要。目前,省内正规旅行社所使用的旅行社合同上均标明“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示范合同”。
四是签订旅游合同要查看印章。若与旅行社的“业务代表”签订旅游合同,一定要查看其本人的有效证件,并查看旅游合同上旅行社的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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