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成品油质量升级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考核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指标。2015年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要求将全国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2018年1月1日提前1年至2017年1月1日。为按时完成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我省明确各市、州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质量升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商务部门督促指导各市、州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置换工作。
《通知》明确,全省自10月1日起开始配置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成品油油库在12月10日前完成国Ⅴ标准车用汽油置换,12月20日前完成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置换;加油站在12月25日前完成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置换;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通知》要求,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依法监管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查处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以及非法生产、销售调和油品等违法行为。省发改委牵头会同公安、环保、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全面开展联合执法和整顿工作。(记者沈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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