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原文如下:
征地告知书
玛地征告〔2016〕1号
尼玛镇秀玛行政村二队才合加: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尼玛镇秀玛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9.986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玛曲县玛麦哲木道景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商业)。
二、拟征土地位置
尼玛镇秀玛行政村二队四至范围见附图。
三、拟定补偿标准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农用地12068/公顷。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五、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牧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牧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玛曲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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