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甘肃省委十二届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是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问责条例》精神和甘肃省委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征求意见后形成的。《实施办法》突出政治责任、突出基础作用、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党规特色,紧扣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针对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不担当、乱担当等问题,细化了问责情形及有关操作性规定。《实施办法》对中央《问责条例》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如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内容继续沿用;对规定较为原则的,如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内容,结合甘肃实际进行了扩展和细化。
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围绕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真正把精神实质吃透,把问责情形理清,把问责方式用好,力促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来源:甘肃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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